被继承人死亡时间是继承法律关系发生的法律事实,一旦发生被继承人死亡的法律事实,就会发生确定继承人范围;确定继承遗产的范围;确定继承法律关系中相关的权利、义务;确定遗嘱的效力;确定遗产所有权转移;确定继承人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确定继承权诉讼时效的起算点等。因此,正确理解和适用被继承人的死亡时间对继承法律关系有这重要的意义。
被继承人死亡时间是继承法律关系发生的法律事实,一旦发生被继承人死亡的法律事实,就会发生确定继承人范围;确定继承遗产的范围;确定继承法律关系中相关的权利、义务;确定遗嘱的效力;确定遗产所有权转移;确定继承人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确定继承权诉讼时效的起算点等。因此,正确理解和适用被继承人的死亡时间对继承法律关系有这重要的意义。《民法典》第1121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民法典》关于被继承人死亡时间的确定及开始继承的时间有以下三种情况:
一、能确定自然人自然死亡时间的,以自然死亡时间确定继承开始时间
实务中,确定自然人自然死亡时间通常依据:1、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确定死亡时间,这是目前的通常确定方法。2、户籍簿上登记的死亡时间来确定自然人的死亡时间。如果户籍登记的死亡时间与医疗机构记载的死亡时间不一致,以医疗机构记载的时间为准。3、根据人民法院查证的时间确定死亡时间。在既无医疗机构死亡证明,又无户籍登记记载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相关证据确定死亡时间。自然人下落不明的,以法院宣告死亡的时间确定继承开始的时间。
二、同一事故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按照《民法典》规定的规则推定被继承人死亡时间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本规则是按照继承人的顺序和继承人范围,为保护继承人利益拟制的。适用的前提是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故中死亡,对相互没有继承关系的人不能适用。
三、同一事故中死亡继承人范围的确定和继承遗产是实务中的难点
例如马某与父母、妻子和女儿(未成年人)在出游途中遇车祸死亡,马某父母有一套房产,父母二人均有兄弟姐妹。事故发生后,马某的岳父母要求继承马某父母的房产,理由是在同一事故中推定的死亡顺序是马某的父母先死亡后马某夫妇死亡,马某的女儿最后死亡,马某的女儿应继承祖父母的房产,做为外孙女死亡后的法定继承人,应当继承马某父母的房产。马某父母的兄弟姐妹表示反对,认为本无继承关系的马某的岳父母取得房产,既不合情也不合理,且无法律依据。马某的岳父母的观点涉及的法律问题包括:1、父母、儿子是相互有继承关系的人,儿子与孙子是有相互继承关系的人,但因儿子和孙子均已死亡,不是生存的自然人,不能成为马某父母的继承人。2、根据遗产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马某岳父母不是马某父母的继承人。3、马某岳父母成为其外孙子合法继承人的前提是外孙子取得继承权,但继承人应是生存的自然人,因其外孙子已经死亡,且无子女代位继承,故外孙子无法取得马某父母的遗产,马某的岳父母也就不能取得马某父母的遗产。马某岳父母的误区在于外孙子死亡已经不能取得继承权,外祖父母也就不能取得祖父母的遗产。同一事故当事人死亡的先后顺序是继承纠纷中的难点,应结合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来处理这一问题,不同的案情会有不同的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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