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公司设计出了一个下流的高利贷质押方案,即贷款女学生用“裸条照”作为质押,如果不能归还贷款和高额利息就公布该质押的“裸条照”。随后“女大学生裸条”照片、视频在网上传播。人们不禁要问贷款公司以“裸条照”为质押的贷款行为合法吗?网上传播“裸条照”就不涉嫌违法犯罪吗?
“裸条照”高利贷借款合同无效
“裸条照”高利贷的高利贷分两部分,第一部分是借数额及到期高额利息;第二部分是所拍“裸条照”质押给贷款公司。因贷款公司恶意践踏公序良俗,严重地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合同法》第52条第4款“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之规定,“裸条照”高利贷借款合同无效。
贷款公司无放贷资质的,涉嫌非法经营罪
“裸条照”涉及的放贷行为因其向社会公众提供贷款,所以不是民间借贷行为,必须取得银监会颁发的从事金融业务许可证。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非金融机构企业之间的借款行为。民间借贷的范围只限于亲友之间,如果公民或者非金融机构面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则触犯了《刑法》第225条涉嫌非法经营罪。
传播“裸条照片”和视频涉嫌触犯多个罪名
放贷者将女大学生的“裸条照片”和视频在互联网上传播触犯了以下罪名:
《刑法》第364条第1款规定的“传播淫秽物品罪”。按照规定传播的淫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一万次以上的即可追究传播者的刑事责任,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
《刑法》第253之一规定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按照规定非法向社会公开提供多人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的应承担刑事责任,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肉偿”还贷触犯的罪名
放贷者让还不起贷款和利息的女大学生“肉偿”,即通过卖淫或者是被包养的方式挣钱还贷,触犯的《刑法》条文包括:
《刑法》第358条第1款规定的采用引诱、容留等手段,控制、迫使他人从事卖淫的涉嫌“组织卖淫罪”或者采用胁迫及其他强制手段,迫使他人卖淫的涉嫌“强迫卖淫罪”。
《刑法》第358条第3款规定的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涉嫌“协助组织卖淫罪”。
互联网是公众交流的平台,但绝不是违法者挑战法律的舞台,有关部门应及时出手,惩治在互联网上践踏公序良俗和违法犯罪的违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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