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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Typical Case
典型案例:
2009年7月20日上午,驾驶员洪某将一辆货车停靠在下坡路边,去洗手间。由于未关好车门,12岁的男孩朱某趁母亲不注意独自爬上货车,启动了发动机,将正在人行道上行走的马老太太和3岁的孙子夏某撞伤。交警认定朱某及洪某负交通事故的同等责任。因三方不能协商解决赔偿问题,马老太太及孙子将洪某及朱某和朱某的监护人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项损失6万元。
律师解析:
司机洪某在停车时未关好车门,使朱某得以进入驾驶室,对事故发生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朱某是已满10岁未满18周岁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母作为朱某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让朱某爬进停在路边货车的驾驶室,引发了交通事故,应该对朱某引发的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交警的责任认定,司机洪某与朱某负同等责任,因此,朱某的监护人与洪某应共同承担马老太太及孙子的损失6万元。
法条链接:
《侵权责任法》第320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