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办案件
Law C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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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Typical Case
典型案例:
王某是某啤酒厂个人,在工作期间被啤酒瓶炸伤眼睛,啤酒厂按照工伤处理程序对王某进行了工伤认定和处理。因王某的眼部留下疤痕,在工伤处理完后,其又向法院起诉,要求啤酒厂赔偿眼部疤痕的精神损失。
那么,法院会支持王某的请求吗?
律师解析:
受害人被认定为工伤后,表明其受到的伤害是工伤,其要求用人单位赔偿精神损失的,仍然属于劳动争议。对此争议,受害人应首先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应受理。
但是,如果因用人单位或者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工伤事故,受害人就精神损害赔偿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属于民事侵权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法条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