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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 C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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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Typical Case
典型案例:
王某租用吴某的三轮车运输玉米,雇佣谭某装车。在运输途中,三轮车翻车,将坐在车上的谭某摔伤,谭某依雇佣关系起诉王某,法院判决王某赔偿谭某损失费1.5万元。但王某是困难户,无法赔偿谭某的损失。在这种情况下,王某是否可以对吴某行使追偿权,要求吴某因侵权给谭某造成的损失1.5万元。
律师解析:
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这里的“雇主”与“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承担责任的性质并不相同,两者是一种不真正连带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为该侵权行为的终局责任人,应承担最终责任,并且,第三人承担责任不以雇主承担赔偿责任为前置程序和前提条件,这样规定的主要目的是保护雇员利益,使其能及时、充分得到赔偿。
本案中,谭某已起诉王某,并通过法院的生效判决确认了王某的赔偿责任。由于雇主王某并非该侵权行为的最终责任人,其有权向吴某追偿,与其是否已经实际履行赔偿义务无必然联系,法院应支持王某的请求。
法条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