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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 C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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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Typical Case
食品安全法第96条第1款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2款规定了食品价款十倍的惩罚性赔偿。权威的司法观点认为,惩罚性赔偿的适用不以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为前提。
主要理由如下:
一、符合食品安全法立法本意
食品安全法旨在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如果惩罚性赔偿以造成人身损害后果为前提,则有悖立法初衷,不利于惩治和防范食品违法行为,净化食品安全环境。从食品安全法第96条前后两个条款的体例看是彼此各自独立的两个内容,第1款是赔偿的一般规定,第2款是惩罚性赔偿的特别规定,并未要求以消费者人身等遭受损害为前提。
二、符合法律体现解释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的惩罚性赔偿适用于违约之诉和侵权之诉,不受人身权益遭受损害的限制。而且消费者购买到不符合食品安全的食品,支付了购物款而没有得到安全合格的食品,本身就有支付价款的损失。
三、符合特别法优于普通法适用原则
对于食品安全问题,食品安全法是特别法,应当优于侵权责任法等法律的适用。
四、符合有关司法解释规定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