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办案件
Law C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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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Typical Case
根据认定可得利益的赔偿额的限制性规则中可预见性规则、减轻损害规则、损益相抵规则、过失相抵规则,在具体案件中确定可得利益损失赔偿额时,一般采取的步骤是:
1、确定守约方的可得利益损失额,此时守约方应对可得利益损失额负责举证。
2、确定守约方的可得利益损失中哪些是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是可以预见的,对此法院可以酌情予以裁量。
3、确定守约方对损失是否存在过错,违约方对守约方是否存在过错负责举证,如果守约方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确定守约方是否因对方违约而获得不当得利,如果有不当得利,应从损失中扣除。
5、确定守约方有没有采取合理的措施以减少损失,违约方对守约方是否采取合理措施减少损失负责举证。
6、考察守约方获取可得利益的能力和条件,确定合理的赔偿数额,对守约方获取可得利益的能力和条件,法院自由裁量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