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顺序利害关系人能单独申请宣告失踪人死亡吗
来源:北京清算律师网
|
作者:张学增律师
|
发布时间: 2017-04-06
|
1937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
分享到:
于某于2002年9月12日失踪,经公安机关侦查仍下落不明。于某的妻子吴某、父亲于某甲向法院申请宣告于某失踪,法院审理后宣告于某失踪,并指定吴某为财产代管人。吴某代管着于某数百万元财产,不愿申请宣告于某死亡。2010年12月,于某甲单独向法院申请宣告儿子于某死亡。
那么,法院能受理于某甲单独提出的宣告儿子死亡的申请吗?
律师解析:
律师实务中会遇到前一个或几个顺序的申请人在失踪人长期下落不明时不向法院提出失踪人死亡宣告申请的情况,那么,在此情况下后顺序的申请人可以向法院单独提出申请宣告失踪人死亡吗?对此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的意见是:在失踪人长期下落不明且已符合宣告死亡法定条件时,配偶基于财产掌控等恶意不行使申请权,致使其他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5条规定的申请宣告死亡的第二顺序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
法条链接:
《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5条 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的顺序是: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四)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申请撤销死亡宣告不受上列顺序限制。
典型案例:
于某于2002年9月12日失踪,经公安机关侦查仍下落不明。于某的妻子吴某、父亲于某甲向法院申请宣告于某失踪,法院审理后宣告于某失踪,并指定吴某为财产代管人。吴某代管着于某数百万元财产,不愿申请宣告于某死亡。2010年12月,于某甲单独向法院申请宣告儿子于某死亡。
那么,法院能受理于某甲单独提出的宣告儿子死亡的申请吗?
律师解析:
律师实务中会遇到前一个或几个顺序的申请人在失踪人长期下落不明时不向法院提出失踪人死亡宣告申请的情况,那么,在此情况下后顺序的申请人可以向法院单独提出申请宣告失踪人死亡吗?对此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的意见是:在失踪人长期下落不明且已符合宣告死亡法定条件时,配偶基于财产掌控等恶意不行使申请权,致使其他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5条规定的申请宣告死亡的第二顺序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
法条链接:
《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5条 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的顺序是: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四)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申请撤销死亡宣告不受上列顺序限制。
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