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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合同的价格和报酬是物业服务合同的主要内容,如果对物业服务合同和报酬进行调整,就属于合同内容的变更。物业服务费变更必须经双方协商或依据法律规定进行调整、修改或补充。物业费的变更包括业主或物业服务企业提出变更两种情形。在律师实务中,变更收费的情况比较复杂,应根据不同情况,予以处理。
对开发商与物业服务企业已经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了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应按已确定的标准认定,对于物业服务企业单方提出变更要求的不予支持。如果物业服务企业认为,按前期标准收费无法满足小区物业服务的,可以向业主委员会提出,如果不能得到业主委员会同意,应当按原来的标准继续收取。
如果物业服务企业认为,按原收费标准无法满足小区物业服务的,作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行注意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确定收费标准,一旦与开发商达成了物业服务合同,就应依照约定提高服务,收取费用。如需改变服务项目或者提高标准,应当与业主进行协商。
在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情况下,可采取与业主委员会协商方式解决。如果物业服务企业认为,继续履行合同违反合同的公平原则,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对物业服务企业与开发商未达成前期服务收费标准的,物业服务企业一直是自行估价收费的,在服务管理时要求按照相关规定或政府指导价提高收费标准的,在依照相关政府定价与参照政府指导价的前提下,可以认定业主按照物业服务企业提出的合理交费标准交纳费用。但是,物业服务企业无权单方决定提高物业小区的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