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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义务人是指基于与公司之间存在的特定法律关系而在公司解散时对公司负有依法组织清算义务,并在公司未及时清算给相关权利人造成损害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的民事主体。
清算人又称清算组、清算组织,是指公司解散后接管公司财产、具体执行公司清算事务的主体。
清算义务人与清算人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清算义务人是公司解散时依法承担组织公司清算、启动公司清算程序的义务主体。
清算义务人与清算人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主体范围不同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清算义务人主要包括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清算人分为法定清算人、议定清算人和指定清算人三种。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的,由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人可以由董事、股东或者其他有关人员组成。
二、所负义务内容不同
清算义务人的义务是负责启动清算程序、组织清算和产生清算人;而清算人的义务是执行公司具体的清算事务。
三、所负义务的性质不同
清算义务人的义务是法定的,不能解除;清算人的义务是约定或者指定的,是基于公司或者法院等的委任或者指定而产生的,因公司或者法院的解任或者清算人的辞职而解除义务。
四、不履行义务承担责任的原因不同
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义务时对公司债务承担的赔偿责任源于其法定的义务,清算人不履行清算义务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时承担的赔偿责任源于其与公司之间的委任关系。
五、法律资格不同
清算人对内处理、了结公司业务,对外代表公司,具有诉讼主体地位;而清算义务人没有这样的法律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