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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Typical Case
典型案例:
张某与李某于2000年结婚,后因性格不和,经常发生口角。从2002起,两人虽在一起居住,但各人住各人的房间,且再未过性生活,各人的收入由各人分别支配。2004年7月张某以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与李某离婚。
那么,分室居住是婚姻法规定的分居吗?
律师解析:
《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所称的分居,是指夫妻之间已经不再共同居住,处于各自相互独立的状态。分居是夫妻双方的行为,对于分居行为是认定,不能完全以他人是否看到或知道为标准,而应以男女双方行为表现和主观意愿为判断依据。本案中虽然双方还住在同一栋房子里,但真实情况是双方同在一个单元房内但已经分开各自居住,在生活上没有相互扶助,在经济上没有互相往来,甚至夫妻之间没有性生活。基于分居行为是夫妻一方或双方意思表示的结果,则张某与李某已构成分居。
法条链接:
《婚姻法》第四条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