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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Typical Case
典型案例:
春节前夕,郑某搭乘吉某的顺风车从北京回安徽老家,途中,吉某驾驶的小客车与大货车发生追尾,造成吉某、郑某受伤。郑某共花费医疗费等3.8万元,郑某要求吉某赔偿遭拒,遂起诉到法院。
那么,法院能支持郑某的赔偿请求吗?
律师解析:
“好意搭乘”也就是平常说的搭“顺风车”,司机想行善事,结果却是惹官司,面临经济赔偿,这深刻地体现了情理与法理的冲突。
“顺风车”是无偿客运合同,即双方当事人默认达成了无偿运输合同,司机有义务将搭乘人送到目的地。根据无偿合同的精神,司机只有存在重大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赔偿责任,对于非因重大过错造成的损害,司机只需适当补偿搭车人即可。
本案中,吉某未收取郑某任何费用,是好意搭乘。但是,吉某未谨慎驾驶,与大货车发生追尾,存在重大过错,其应赔偿郑某的全部损失。
法条链接:
《合同法》第302条 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