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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Typical Case
典型案例:
2009年10月5日徐某驾驶小客车行至一处晒粮食的路段时,恰遇林某驾驶面包车对向驶来,因路面打滑二车相撞,两人同时受伤被送往医院治疗。交警认定,徐某、林某、粮食所有人负事故的同等责任。 徐某、林某认为县交通局作为有义务对该公路进行管理的管理人,未保证该路的安全畅通,应承担过错赔偿责任。由于找不到粮食所有人,徐某、林某将县交通管理局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等经济损失4.8万元和7.9万元。
律师解析: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划分因公路上晒粮食致使发生交通事故,徐某、林某、粮食所有人以及县交通局的法律责任。
徐某、林某的责任。徐某、林某在发现路面晒有粮食的情况下,没有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致使二车相撞,双方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粮食所有人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在道路上晒粮食,致使发生交通事故,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赔偿责任。
县交通局没有及时对道路上晒粮食的行为进行处理,没有尽到管理责任,其应对自己的失职行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条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