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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 C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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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Typical Case
典型案例:
金某与黄某均是再婚,再婚前双方都有自己的住房。金某于2007按揭贷款购买两居室楼房,2008年4月登记结婚后双方共同居住,未还清贷款。2011年9月双方因感情不和,打算离婚,黄某主张离婚可以,但要将三年来的还贷和房价上涨带来的收益一半归自己所有。金某不同意,遂向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婚后住房全部归自己所有。
那么,法院会支持金某的要求还是黄某的主张。
律师解析:
婚前以个人名义签订购房合同,支付首付款,按揭贷款购房并将房屋登记在个人名下,但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在房屋中婚前还贷及首付款部分和未偿还贷款部分属于金某的个人财产,但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尽管金某离婚时不出售房屋,但房屋的增值是客观存在的,既然离婚后房屋所有权归金某所有,则此增值必然由金某享有。而这一增值是与黄某参与共同还贷的贡献分不开,黄某还因此丧失了购房属于自己房屋的机会。因此,由金某独享因房屋升值所带来的利益,对黄某来说是不公平的。
据此,法院会支持黄某要求分割共同还贷部分及与其相对应的增值部分的主张,具体处理方法是判令金某给予黄某补偿。
法条链接:
《婚姻法解释(三)》第10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离婚时
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