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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Typical Case

父母主持分家的法律性质
来源:北京清算律师网 | 作者:张学增律师 | 发布时间: 2017-03-27 | 1659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父母主持为子女分家是我国分割家庭财产的习惯,对这种分家行为的法律性质,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理论界也很少探讨,只是律师在代理个案时法官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分家是原来共同生活在一个家庭中的家庭成员之间,为分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独立的家庭,而将原有家庭财产分成份额给分家后的各个家庭所有的一种法律行为。因此,分家行为的法律性质,应为变更财产所有权的性质。至于财产所有权如何变更,则要根据财产所有权原有状况,发生赠与或者分割的问题。即用于分家的财产,如属父母所有的,则属于父母对其所有的财产以赠与的方式处分;如原属家庭成员共同所有的,则属于共同财产的分割;如家庭财产中既有父母所有的财产,又有家庭成员共同所有的财产,则赠与、分割均包括在内。

 
 
分家,一方面消灭原有财产关系,另一方面建立新的财产关系。

 
 
分家后建立什么样的财产关系,也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律师应对其作具体分析。如涉及祖业产中房屋的分配,应属赠与性质,因受赠人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赠的,根据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另有规定外,即为该夫妻共同财产;分家所得其他财产,属于对原共有财产的分割,所以,虽是在婚后明确份额和具体所有人,也仍属其个人婚前财产性质。

 律师在处理这类案件时应具体分析,确保在定性准确的基础上,使委托人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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