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办案件
Law Case
新闻中心
NEWS CENTER
典型案例
Typical Case
典型案例:
原告谭某诉被告赵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原告谭某称:1995年5月27日法院判决谭某与赵某离婚案件中遗漏了对一套房改房的处理,该房改房是1993年7月17日原告与被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参加单位房改时购买的,故原告与被告应各自享有一半的所有权。被告赵某辩称:1993年7月23日自己以个人名义申请办理了改房改房的房产证,1995年8月3日又以个人名义补办了土地证。房产证和土地证登记都是自己,所以该房改房属于个人财产。
那么,法院能否在民事诉讼中直接判决已登记为个人的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吗?
律师解析: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财产实现法定婚后所得共同制,即除双方对财产另有约定以及具有人身专属性特点等明确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以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均为夫妻共同财产。本案中,原告谭某与被告赵某对夫妻财产没有特别约定,故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改房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