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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 C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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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Typical Case
劳动关系中的赔偿金是指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法律的规定,不当履行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时,给付对方的一定数量的金钱,是承担法律责任的形式之一,在劳动合同领域,赔偿金也可以分为补偿性赔偿金和惩罚性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的用人单位加付赔偿金的计算标准是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一个区间,在具体案件中应以什么标准支付,《劳动争议解释(三)》并没有作出确切的规定。根据律师的办案经验,在确定具体标准时应考虑下列因素:
一、用人单位违法行为的严重性及其过错程度
惩罚性违约金的重要作用之一就是对用人单位违法行为的惩处,因此,用人单位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及其主观过错就成为确定赔偿金给付标准的一个重要因素。过错一般可分为:故意、重大过失、一般过失以及轻微过失。当用人单位主观上存在故意和重大过失时,应当考虑惩罚性赔偿金的适用。用人单位的主观故意是以损害劳动者为目的实施侵害行为,积极追求或者放任损害结果的发生,比如通过欺诈、诱骗、报复等方式,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重大过失是一种严重的疏忽,表现为用人单位主观上极端的轻率,用人单位疏于了解劳动法律法规,没有建立完善的用工及管理制度,属于重大过失。
二、劳动者因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所受的损失大小
用人单位未足额支付工资给劳动者造成的损失,不能简单地从数字的大小来确定,通常情况下,工资水平高的劳动者的抗风险能力也比较强,而工资较低的劳动者虽然可能拖欠的工资数字不大,但可能给其带来的损失更为严重。因此,不能单纯以用人单位所拖欠工资或者补偿金的数额来确定劳动者的损害程度,进而确定赔偿金的比例。
三、用人单位因违法的获利情况
用人单位的获利情况作为确定赔偿金的考虑因素,主要体现在群体劳动纠纷时或者劳动者长期大量加班加点而未支付加班费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因此确实有较为明显的劳动力成本下降的获利,此时应当考虑适当提高赔偿金的比例。
四、用人单位接受其他处罚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