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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Typical Case
典型案例:
2012年9月2日,吉某驾驶小客车由西向东正常行驶与正在由南向北跨越道路中心隔离护拦的行人马某相撞,导致马某受伤。交警查明吉某驾驶的小客车未购买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险,马某承担此次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马某的损失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等合计12万余元。
那么,马某应怎样向吉某主张赔偿权利?
律师解析:
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不管行人有无责任,应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强制性的分项限额内予以赔偿。未按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性保险的投保义务人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侵权人按照侵权责任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向被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马某可以要求吉某承担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性限额范围内的赔偿责任即11万元的损失,超出部分按照双方的责任比例分担。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 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