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人明知,是指投保人通过某种方法、手段实际了解到了相关情况或者事实。在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中对投保人是否明知是保险人和投保人争议的焦点,投保人投保时,一般在风险询问表中的是否曾患相关疾病等内容作出否认的回答,但在理赔中,保险公司通过调查被保险人的病历本、病程记录、住院病志、入院记录等相关材料发现,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订立前已经患有相关疾病,此时保险公司会以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为由拒赔,此时双方就会对投保人对保险人的疾病是否明知及投保人是否违反如实告知义务产生争议。
投保人明知,是指投保人通过某种方法、手段实际了解到了相关情况或者事实。在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中对投保人是否明知是保险人和投保人争议的焦点,投保人投保时,一般在风险询问表中的是否曾患相关疾病等内容作出否认的回答,但在理赔中,保险公司通过调查被保险人的病历本、病程记录、住院病志、入院记录等相关材料发现,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订立前已经患有相关疾病,此时保险公司会以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为由拒赔,此时双方就会对投保人对保险人的疾病是否明知及投保人是否违反如实告知义务产生争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5条的规定:“保险合同订立时,投保人明知的与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有关情况,属于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的内容。”据此,对投保人是否明知的审查,应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
一、审查被保险人客观上是否患有相关疾病,也就是是否应当告知的重要事项。
二、审查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疾病是否明知,即投保人主观上是否知道该重要事项。
保险人通常以被保险人相关病历、住院记录等作为证据来证明投保人明知相关疾病,但并不是所有这些证据材料都可以得出投保人明知相关疾病的结论。有些病历虽然有被保险人曾患有某种疾病的记载,但可能仅仅是推测,或者记载的内容模糊不清,甚至与其他相关证据材料记载内容相矛盾,此时不能仅以该病历认为被保险人患有相关疾病。因此,在具体案件中,应综合分析相关证据,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准确认定投保人是否明知,防止保险公司随意以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为借口逃避责任。
对于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件还要考察是否存在保险欺诈行为,有些被保险人明知自己患有不符合承担条件的疾病,却故意隐瞒做虚假陈述;或者在保险公司安排的体检中隐瞒事实,误导医生;或者通过他人代为投保,以达到骗取保险公司的承保。因此,应结合被保险人的相关病历,治疗状况、投保过程等,审查投保人的投保动机,防范保险欺诈行为。
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