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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在办理“一房数租”的案件时,必然会涉及当事人的诉讼地位问题,对这类案件应按下列情况确定当事人的诉讼地位:
一、对于多份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均起诉承租人,要求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合并审理。
多份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各自起诉出租人,要求履行合同,因为各自基于独立的租赁合同提起诉讼,所以均是独立之诉,为了审理的便利,也为了防止出现相互矛盾的判决结果,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二、对一份出租合同的承租人起诉出租人,而出租人以还与他人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其他房屋租赁合同的承租人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比如,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承租人起诉房屋出租人要求履行合同,出租人主张已经将房屋出租给第三方,并已经将房屋交付给第三方占有使用,人民法院应追加第三方参加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