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注销前决定公司债权由某一股东承继,是最终处分公司财产,不同于公司经营期间的股权转让,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协商一致,并依公司章程或者相关规定进行股权转让登记后完成。公司注销前处分债权,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的,该处分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有权将公司债权按比例分配或者处分给其中一个或者数个股东,也可以赠与第三人。
《公司法》对公司解散和清算作了明确规定,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据此,判断公司注销前处分债权是否有效,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考察:
一、依法进行清算,公司未经清算不能注销
清算包括成立清算组处理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清缴所欠税款,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等。公司财产在未依法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二、对处分公司债权的行为进行确认
在公司注销前决定公司债权由某一股东承继,是最终处分公司财产,不同于公司经营期间的股权转让,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协商一致,并依公司章程或者相关规定进行股权转让登记后完成。公司注销前处分债权,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的,该处分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有权将公司债权按比例分配或者处分给其中一个或者数个股东,也可以赠与第三人。
三、在公司注销前处分债权
公司注销前属于公司存续期间,具有民事主体资格和民事行为能力,其行为只要符合公司章程和法律规定,即应认定为有效。公司注销标志着公司法人人格的消灭,其后不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不得再进行民事活动,尚未处理的债权视为放弃,债务人因此免除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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