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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见代理追偿权是指代理人的表见代理行为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失的,被代理人在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享有就该损失向代理人行使追偿权。
在表见代理中,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在善意无过失的第三人与被代理人之间产生有权代理的法律后果。但是,就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内部关系而言,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在本质上仍然属于无权代理。根据《合同法》第49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由此可见,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是由代理人的无权代理行为造成的,为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法律允许被代理人向代理人行使追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