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法定原则要求进行刑事诉讼必须有法律的明确授权,并严格遵守法律设定的条件、步骤和方式收集证据,如果不是按照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是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的。因此,辩护律师在阅卷时首先应该注意的就是证据的收集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50条确立了刑事诉讼程序法定原则,即“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程序法定原则要求进行刑事诉讼必须有法律的明确授权,并严格遵守法律设定的条件、步骤和方式收集证据,如果不是按照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是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的。因此,辩护律师在阅卷时首先应该注意的就是证据的收集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一、注意卷宗中记载的对实物证据收集、保全、固定和保管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
1、注意卷宗中记载提取实物证据或者提取是否遵守法律或者规范的要求
对于卷宗中有关实物证据提取部分应高度关注以下方面:(1)、是否提取现场或者物证、书证上遗留的血迹、指纹、足迹,尤其是是否提取了证实被告人到过现场的血足迹、指纹等痕迹;(2)、是否有提取遗留现场的作案工具、衣物及被告人生物特征的记载;(3)、是否有对被害人身体、尸体有关部位遗留的被告人皮屑、血液、精斑等物证依法提取的记载;(4)、是否对实物证据制作提取笔录,笔录上是否有见证人等相关人员的签名,以及是否有照片等具体描述物证特征的记载。
2、注意对物证是否进行司法鉴定或者司法鉴定是否符合要求
对于卷宗中有关实物证据鉴定部分应着重关注以下方面:(1)、鉴定检材的来源是否符合规范的要求;(2)、鉴定报告标注的送检时间与案情是否存在矛盾;(3)、鉴定报告是否有改动痕迹,是否在改动处加盖公章;(4)、是否有符合要求的同一性鉴定,尤其是必须作DNA鉴定的,不能以排他性的血型鉴定替代;(5)鉴定的程序和方法是否符合鉴定规范的要求。
3、注意对卷宗中有关辨认的审查,应着重看其是否组织辨认及辨认程序是否符合要求
对于卷宗中有关辨认的审查应重点关注:(1)、是否对证人特别是目击证人组织辨认,此时的辨认直接关系到证人证言能否被采纳;(2)、是否按照要求和规则作混杂辨认,或者混杂辨认的人员、物品与被告人、涉案物品的趋同度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指认嫌疑;(3)、是否有辨认笔录,或者辨认笔录是否按照规定附照片等。
二、审查卷宗中重要言词证据的收集、调取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及规范的要求
对于卷宗中重要言词证据的收集、调取应重点关注:(1)、是否有应调取目击证人、关键证人证言而未调取;(2)、讯问、询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2人以上的要求;(3)、讯问、询问笔录的时间记载是否存在相互矛盾;(4)、是否对定罪有重要意义的事实、情节中作案工具来源、赃款赃物去向、犯意提取经过等制作详细的讯问、询问笔录;(5)、卷宗中是否有初次讯问的笔录,这对辩护人是否选择无罪辩护非常重要;(6)、笔录是否存在刑讯逼供的可疑之处。
三、审查现场勘查、检查是否规范,并从中发现证据来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进而确定质证意见
对现场勘查、检查应高度关注是否规范:(1)、勘查笔录记载是否详尽,是否详尽地记载了现场提取的血迹、痕迹等物证;(2)、是否有现场照片、照片是否能反映涉案全貌,是否有关键证据的细目照;(3)、是否有及时地对犯罪现场进行勘验、检查的记载,从中发现现场勘查是否存在违法之处。
四、卷宗中是否收集了被告人实施犯罪行为以外其他重要事实、情节的证据,从而确定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罚的辩护主旨
(1)、卷宗中是否有已满18周岁的证据;(2)、是否按照法律规定收集了认定被害人身份的证据,以及尸源确定的证据;(3)、是否对被害人是否存在过错进行取证及相关证据的记载,是按照规定提供了自首或者立功等情节的相关证据材料。
辩护律师在阅卷时应先把自己认为有疑点的部分记录下来,然后经过反复论证,最终确定卷宗中是否存在违反法定程序收集证据,从而确定辩护策略。 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