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办案件
Law Case
新闻中心
NEWS CENTER
典型案例
Typical Case
典型案例:
周某为某市机关公务员,生前著有《习俗与政治》一书,在援藏时因公殉职。周某留有三居室住房一套、8万元存款、唐朝瓷花瓶一个、未指定受益人的健康保险一份,另外,政府为周某家属发放了8000元抚恤金。周某的母亲、妻子已过世,父亲75岁,女儿在外地工作并在外地成家,儿子上大学与周某同住。周某的父亲、女儿及儿子三人要求继承周某的遗产。
那么,上述六项中可作为继承的遗产有哪几项?
律师解析: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周某的三居室住房、8万元存款、瓷花瓶、保险金、《习俗与政治》一书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可以作为遗产继承。
《习俗与政治》一书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因与著作权人的人身权不可分离,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周某生前所投的健康险,因为没有指定受益人,应作为遗产继承。
抚恤金是死者所在单位向死者生前扶养、抚养或赡养的人发放的精神安慰和物质帮助费用,不能作为遗产。因此,周某的女儿结婚在外地,只有父亲和儿子受周某赡养和抚养,所以抚恤金只能分给周某的父亲和儿子。
法条链接:
《继承法》第三条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