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大爷的老伴去世早,为了不影响独生儿子的成长,始终没有再婚。李大爷的儿子长大后到城里居住,现在李大爷年事已高,失去劳动能力,本想和儿子一起居住,但遭到儿子的拒绝,而且还很少到乡下看望他,即使生病,儿子也不将他送医院。村委会多次要求李大爷的儿子要求其照顾老人,但均遭拒。老人去世后,儿子回来处置老人留下的房子、电器、家具等,但村委会认为他遗弃老人,老人一直是村委会派人照顾,所以其已经丧失继承权,老人遗留的财产应归村委会所有。
那么,老大爷的儿子究竟有没有继承权?
典型案例:
李大爷的老伴去世早,为了不影响独生儿子的成长,始终没有再婚。李大爷的儿子长大后到城里居住,现在李大爷年事已高,失去劳动能力,本想和儿子一起居住,但遭到儿子的拒绝,而且还很少到乡下看望他,即使生病,儿子也不将他送医院。村委会多次要求李大爷的儿子要求其照顾老人,但均遭拒。老人去世后,儿子回来处置老人留下的房子、电器、家具等,但村委会认为他遗弃老人,老人一直是村委会派人照顾,所以其已经丧失继承权,老人遗留的财产应归村委会所有。
那么,老大爷的儿子究竟有没有继承权?
律师解析:
李大爷的儿子对李大爷有法定的赡养义务,但其却对丧失劳动能力又没有经济来源的父亲不管不顾,造成老人生活困难,衣食不保,应属于遗弃被继承人的情形,按照《继承法》的有关规定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
本案中,李大爷的儿子如果是老人有病不给医治并造成死亡后果的,就属于遗弃情节严重。村委会可以提起继承诉讼,要求法院认定李大爷的儿子丧失继承权,遗产由村委会继承。
法条链接:
《继承法》第7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30 对被继承人提高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主要扶养义务。
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