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办案件
Law Case
新闻中心
NEWS CENTER
典型案例
Typical Case
典型案例:
吴某先后因故意伤害、抢救被判刑,是“二进宫”。吴某有一个哥哥和一个姐姐及父母。在他第二次入狱后,父母曾在亲友面前发狠话说:“以后什么都不给他”。在吴某服刑期间,其父母先后病逝。在处理遗产时,哥哥和姐姐认为吴某不但让父母伤心而且给父母丢脸,是罪犯,不能继承父母的遗产。并且父母说过,不给吴某任何财产。但在办理房产过户时,房产登记部门要求有吴某的签字,吴某得知哥哥姐姐不给自己任何遗产时,拒绝签字。
那么,吴某虽然是罪犯,难道罪犯就没有继承权吗?
律师解析:
吴某的哥哥姐姐的说法不正确,吴某虽然先后两次犯罪,可是他所犯的罪不是《继承法》规定的丧失继承权的情形,吴某作为其父母的直系亲属,其继承权是受法律保护的。至于其父母所说“以后什么都不给他”,不符合遗嘱的形式要件,不是遗嘱,吴某的哥哥姐姐不能据此主张吴某没有继承权。
法条链接:
《继承法》第7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