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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Typical Case
典型案例:
吉某的父亲生前热爱公益,做了不少善事。老人认为,吉某虽然不算富裕,但有工作,可以维持自己的生活。于是,他做了一个重要决定立遗嘱将自己的全部财产捐给老家的小学。但吉某认为,老人的遗嘱剥夺了其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故这份遗嘱应属无效。
那么,吉某的父亲可以立遗嘱剥夺自己儿子的继承权吗?
律师解析: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本案中,吉某的父亲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老家的小学,符合法律规定,吉某没有权利再继承其父的遗产,所有遗产应归该小学所有。
法条链接:
《继承法》第16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