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办案件
Law C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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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Typical Case
劳动合同订立和履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劳动者已经实际为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超过1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是否需要双培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承办此类案件的律师应该清晰地意识到,此时重点考察的是用人单位是否履行了诚实磋商的义务以及是否存在劳动者拒绝签订等情况。
如果用人单位已尽到诚信义务,而因不可抗力、意外情况或者劳动者拒绝签订等用人单位以外的原因,造成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不属于《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条所称的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也就不需要承担支付二倍工资的责任。
律师实务中,对于劳动者本人能够签订劳动合同但拒绝签订,而是故意找人代签,事后又反悔,否认签订劳动合同,并向用人单位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的情形,由于用人单位不存在拒签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代签的劳动合同的真实性应当予以确认,无论其是否反悔或追认代签劳动合同的效力,均不能向用人单位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从另一角度看,劳动者反悔后,找人代签劳动合同的目的也发生了变化,变成不具有合法性,其主张二倍工资不应得到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