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办案件
Law C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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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Typical Case
律师实务中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口头约定试用期有不同的认识,一些律师认为,既然法律不禁止口头劳动合同,那么,就应当认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口头约定试用期有效。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由于法律许可非全日制用工方式可以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即允许订立口头的劳动合同,故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由此可以推定,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存在试用期,则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试用期是劳动合同期限的一部分,所以,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和工作性质,口头或以其他形式与劳动者约定1个月到6个月不等的试用期,但不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或者在书面的劳动合同中不签订试用期条款。这种以口头或者以其他形式与劳动者约定的试用期期满后,用人单位再以该劳动者试用是否合格来决定是否与劳动者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的这种做法是违反法律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