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责任认定书法院可根据相关证据认定交通事故的责任
来源:北京清算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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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学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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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7-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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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李某驾驶出租车沿马路由西向东行至有交通信号控制的十字路口时,与王某驾驶的人力三轮车发生相撞,造成王某受伤。交警部门经调查,无法查明王某发生交通事故时的行车路线及无法认定李某或者王某是否违反了交通信号灯的规定,无法确定交通事故责任。
典型案例:
被告李某驾驶出租车沿马路由西向东行至有交通信号控制的十字路口时,与王某驾驶的人力三轮车发生相撞,造成王某受伤。交警部门经调查,无法查明王某发生交通事故时的行车路线及无法认定李某或者王某是否违反了交通信号灯的规定,无法确定交通事故责任。
此次交通事故的鉴定结论为:出租车前保险杠右侧、右侧翼子板后端与人力三轮车前轮叉左侧、车厢左侧、后轮轴左端、左侧后轮外侧为二者发生碰撞时的接触部位。出租车性能合格,行驶速度42km/h。
那么,法院会依据什么认定双方的责任呢?
律师解析: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交警部门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人民法院确定事故发生的事实、原因并认定事故责任的重要证据。对于交警部门认为事实不清,双方的过错无法判明,也无法确定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现场勘验笔录等交通事故案件的全部相关证据,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综合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对交通事故发生的事实以及各方当事人有无过错进行判断并作出认定,以确定各方当事人的民事责任。
本案中,法院根据已有的所有证据,经过综合分析,最终认定李某和王某负同等责任。
法条链接: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1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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