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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 C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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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Typical Case
典型案例:
刘某驾驶普通正三轮摩托车由西向行驶,在超越前方同向行驶的由林某驾驶并搭载邱某的电动自行车的过程中,发现对面驶来一辆小客车,便加速超越林某的电动车后向右并线躲避迎面驶来的小客车。在超过林某时,林某的电动自行车翻车,电动自行车在路面上划出6米左右的痕迹,车上人员摔伤。
事发后,交警部门出具证明,认为仅凭现有证据无法认定交通事故责任。交警现场勘查显示,事发路面平直,视线良好。路宽6米,有中心分离线,电动自行车倒地划痕距道路右侧边缘1.2米,刘某的三轮车车厢宽度1.24米,未上第三者交强险;林某的电动自行车技术指标合格。林某称刘某的三轮车刮到了坐在其车上的邱某的膝盖。邱某称刘某的三轮车的车厢右侧把我的左脚膝盖地方给刮到了,而且把我从车上带了下来。
那么,应如何认定这起交通事故的责任呢?
律师解析:
对于此类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应运用“优者危险负担”的原则分析认定。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认为:在没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应根据事故发生时,事故双方的车辆性能、造成危险局面的成因、危害回避能力的大小、造成损害后果的原因等具体情况,判断各方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