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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虽然没有直接使用“违法建筑”或者“违章建筑”的表述,但其中所规定的“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实际指的就是违法建筑或者违章建筑。
最高人民法院权威的司法观点认为: 对于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内容建设的违法建筑的认定和处理,按照《城乡规划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属于国家有关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应避免通过民事审判变相为违法建筑确权。当事人请求确认违法建筑权利归属及内容的,人民法院不应予以受理;已经受理的,应驳回起诉。
违法建筑倒塌或其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属于民事案件受理范围,应按照《侵权责任法》有关物件损害责任的相关规定处理。